光伏建筑补贴出台 国内光伏需求露曙光

2012年01月09日 10:38 273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光伏

  财政部、住建部共同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就申请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示范内容、补助标准、并网方式、光伏组件、申请要求几个方面做出说明。
  通知内容摘要
  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范围限定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和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
  申请集中示范的绿色生态城区在2-3年内推广规模不低于15MW;并网仿石材上应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自发自用,并推广微网并网技术;对于光伏组件的要求更加全面: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5%、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15%;非晶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6%,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用于采光顶、幕墙等部位的光伏玻璃材料应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要求;对于项目申请,要求每个省(区、市)光电建筑集中示范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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