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保护条例》或9月发布实施
2012年07月23日 15:24 5386次浏览 来源: 湘声报 分类: 铅锌资讯
“备受关注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计9月底发布实施。”7月13日,记者从省政协湘江治理和保护类提案集中办理会上获悉,加强湘江流域综合管理法制建设已取得新突破,《条例》的实施将在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居民饮水安全保障、生态保护等方面加强立法保障。
探索湘江治理之策,是省政协委员近年来持续关注的焦点。今年省两会期间,委员们就湘江重金属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提交提案,如今这些提案已成为推动湘江治理的重大动力,并已取得了一些实质进展。
投入2000多万元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
记者从会上获悉,委员们关注的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已正式提上议程。省环保厅与省财政厅拟定了《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我省明年从沿湘江流域的8个市州试行。
今年起开展流域、森林、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争取将湘江流域、洞庭湖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到2015年逐步建立起流域、森林、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形成长株潭城市群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
省财政安排2000多万元,建设湘江流域13个跨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预计9月投入运行,将为湘江流域率先开展生态补偿提供权威依据。今年3月5日,长沙市试行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对跨行政区域河流实行断面监测。凡是交界面当月水质指标超过水质控制目标,上游县(市、区)给予下游县(市、区)补偿。该办法作为湖南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改革的一次试点,将在全省全面推行。
重金属污染专项资金提高到2亿元
“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控污是措施,治污是手段,转型才是长远之本。”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重金属污染治理仍然是重中之重,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重金属行业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今年省财政将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由原来每年的1亿元提高到2亿元。同时,整合各部门资金用于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到今年底,要确保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比2008年减少35%,由2008年的1635家减至1000家左右。到“十二五”末,湘江流域计划完成涉重金属治理项目1500多个,实现流域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排放量均比2008年减少50%。
“科技创新,是治理湘江污染的一把利器。”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争取科技部“科技惠民计划”支持,成为首批启动的13个试点省份之一。试点启动后,我省每年都将有一批项目获得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在1000—2000万元。此外,还依托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重金属污染防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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