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录

2012年07月27日 9:30 130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治污亟待整合资源立法
  “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在于相关立法的缺失。”针对湘江流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李意云认为,无论是资金缺口的弥补、补偿机制的运行、国家政策的倾斜还是现实操作的完善,最终都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执行依据,让环保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全面而有序地进行。
  因此,湖南省政府已在今年拟制《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草案)》,并多次提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在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居民饮水安全保障、生态保护等方面完善立法保障。其中,湖南省环保厅与湖南省财政厅共同拟定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明年从沿湘江流域的8个市州开始试行。
  “生态补偿机制是环保立法的难点、重点、关键点。”彭根南提出,加强湘江上游的水源性涵养林的培育,并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动环保治理工作的根本。
  对此,永州市林业局副局长肖济民认为,国家政策需要适当提高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让林区百姓自发退经济林为水源林,尝试多种经营方式,以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其次是要通过立法整合资源,规范采矿行业的经营标准。”彭根南认为,大量非法的小农采矿企业作坊式的经营方式,简陋的采选设备和防污设施,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通过立法明确采矿行业标准,限制小农采选厂的出现,将分散的矿业资源整合优化,是实现采矿行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们还需要立法明确并强化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权力。”彭根南指出,环保工作不是一家之责,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参与其中。除环保部门以外,林业、财政、国土、畜牧水产、发改委等部门力量必须联动起来,环保治污才能取得现实效果。
  “此外,深入研究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运营及监督机制的创新,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是实现重金属环污治理后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彭根南说。
  记者从湖南省人大获悉,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正在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草案 二审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该条例有望于今年9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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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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