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各方责任 问诊中国电子垃圾
2012年08月21日 10:32 7783次浏览 来源: 综合媒体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提倡“生产者责任制” 建立回收系统
面对电子垃圾的威胁,必须尽快建立全社会的回收系统。在几年来对电子垃圾基本信息收集、调研和回收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建立中国废弃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初步方案》,首次提出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核心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明确规定家电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处理公司和政府部门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生产企业必须在源头上控制住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采用有利于产品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经销商可以接受生产企业委托,回收废旧家电,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销售的二手电器要符合质量标准;消费者有义务把废旧家电交给生产企业或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家电处理公司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认证,经其检测、维修后达到二手家电质量标准的电器贴上“再利用品”标志后出售,氟里昂等有害物质必须交环保部门处理;政府部门负责制订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引导、监管回收处理过程。
有关部门表示,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保证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市场,扶助专业电子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实现规模化无污染生产,坚决取缔用落后工艺提取贵金属的小作坊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彻底清理整顿进口废旧电器的非法市场。
另外,对积极参与电子垃圾回收利用的科研单位和企业,要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确保其产品的优先推广。中国首部电子信息产业绿色法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于 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管理办法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抓起,对规范投放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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