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企业:不会放弃欧洲市场

2013年05月07日 14:18 292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光伏

  虽然受到欧盟的“双反”调查,中国主要光伏企业仍对未来的发展颇具信心,一方面,相信政府会积极维护企业的权益而不会放弃欧洲市场,另一方面,众多的新兴市场也值得开拓。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初裁时间将近,双方的行动愈加频繁,对于结果的揣测也成为舆论的热点。近日,总部设在德国的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给欧盟贸易委员卡雷尔?德古特的公开信,更是将人们的关注点再次聚焦。
  这一得到欧洲20多个国家的700多家光伏企业、1024名企业高管联署的“公开信”指出,欧盟市场上太阳能光伏产业供应链价值的70%在欧洲,上下游供应商创造产值约400亿欧元,贡献了26.5万个工作岗位。而主张制裁中国太阳能厂家的那些企业最多创造不过8000个工作岗位。如果欧盟针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终决定实施惩罚性关税,可能对欧洲光伏企业产生巨大的负面作用,危及整个太阳能产业链,阻碍欧洲太阳能行业增长。
  “欧洲光伏企业的集体反对抗议,或会对欧盟的判决形成压力,从而暂缓裁定时间,进而重新考虑税率标准,”晶科能源全球品牌总监钱晶表示,“但原则上,欧盟不会轻易取消‘双反’的决策。任何行为都以利益为前提,如果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欧盟可能会和中国协商得到一个双赢或至少不双损的结果。”
  辉伦太阳能市场部经理袁全分析认为,表面上看,“双反”终裁迟迟不出,会放缓中国组件向欧洲出货的节奏,给欧洲企业留出了“喘息”机会,“但实际上,此举对于提升欧洲光伏企业的竞争力毫无帮助。相反,‘双反’产生的惩罚性关税最终将由消费者买单。如税率过高,无疑会使由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需求疲软加倍放大,最终导致欧盟失去约24万个就业岗位”。
  欧洲市场是光伏应用“重镇”,是全球光伏制造企业最主要的市场,在2010年以前,中国主要光伏制造商出货量的95%以上来自于欧洲市场的贡献,在2012年这一比例也约在65%左右。从此次欧盟双反调查的涉及金额就可见一斑,高达210亿欧元被业内称为欧盟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双反”案件。
  此次欧盟双反调查不论结果如何,对中国光伏企业在欧洲市场的战略部署都将产生影响。从记者了解到的信息,2013年,主要光伏企业将欧洲占全球总出货量的比例多调低至40%至50%。英利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降低欧洲市场可能带来的损害,英利一方面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抗辩,并联合业内其他企业和组织开展游说工作。另一方面,也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有效降低对单一市场的过度依赖。2013年,预计欧洲市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将下降至40%左右。
  调低占比并不意味着放弃,国内光伏企业并不打算真正放弃欧洲市场。钱晶透露无论双反过程和结果如何,晶科依旧会继续在欧洲的深入布局和渗透。但是光伏制造商也在改变过去单纯供应组件的模式,开始在欧美市场直接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带动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如去年底晶科能源以其瑞士子公司作为海外市场和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拓平台与国开行签署为期5年融资总量为10亿美元的战略合作协议,用于晶科能源在海外光伏电站的建设、并购、EPC及工程承包等金融合作。
  与此同时,光伏制造商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新兴市场上。包括中国市场在内的新兴市场,是2012年全球光伏市场的亮点,是光伏制造商摆脱欧洲单一市场依赖的重要途径。光伏市场研究机构NPD Solarbuzz预计,2013年亚太地区光伏市场需求有望增长至13.5GW,比2012年增长50%。英利表示将积极开发日本、南非、南美和东南亚等新兴市场,深耕国内市场;去年在澳大利亚光伏市场取得品牌第一的天合光能,也在积极研究不同新兴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虽然受到欧盟的“双反”调查,中国主要光伏企业仍对未来的发展颇具信心。“我们相信政府也会积极维护我们的权利”,采访中很多企业都表达出这份信心。晶科CEO陈康平认为,政府适时出手,接二连三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有效地对冲了国外双反的消极影响,正在拯救中国的光伏产业。2012年,全国新增装机量约为4.5GW,同比增长66%,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14%。对于中国光伏产业来说,2013年应该是充满希望的一年。
  英利同样看好光伏产业发展前景,他们认为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快速下降,尽管欧洲市场增速放缓,但受中国、美国、日本以及众多新兴市场的推动,英利相信2013年全球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预计达到40GW左右。特别是中国提出了2013年10GW的装机目标,并出台了分布式发电的并网意见,在2013年中国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为此,英利制定的全年发货量目标是3.2GW至3.3GW,比2012年增长40%。

责任编辑:晓晓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adhaniscuber.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