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收到政府补助 治理重金属污染
2013年10月08日 10:41 4740次浏览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分类: 铅锌资讯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两笔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2,844,36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增值税退税款13,844,365.42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公司利用工业烟气回收的硫酸和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均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人民币13,844,365.42元。
2、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00,000.00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10】3015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济源市人民政府201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的复函》(豫环函【2011】47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调整济源市政府2010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铅冶炼渣综合回收有价金属及环保治理示范工程项目的复函》(豫环函【2012】327号),公司于近日收到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00,000.00元用于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环保设施建设。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adhaniscuber.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