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11日 11:9 3153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总 则
  第一章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现状
  二、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
  三、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第三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三、矿产资源勘查
  四、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五、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
  六、地质资料开发利用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二、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任务
  二、北部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
  三、南部平原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
  二、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三、拓宽实施规划的资金渠道,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五、建设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附   图   目   录
  (比例尺:1/50万)
  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1.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
  2.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与规划区块图
  3.地热资源勘查规划分区与规划区块图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及规划区块图
  5.新近系热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图
  6.基岩热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图
  7.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图
  附   表    目   录
  附表1.天津市基础性地质调查规划表
  附表2.天津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3.天津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表
  附表4.天津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5.天津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6.天津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7.天津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8.天津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9.天津市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表
  附表10.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表
  附表11.天津市土地复垦规划表
  附表12. 天津市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规划表
  附件: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总 则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生态城市,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保护地质环境,促进我市矿产资源科学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规划》基期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一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现状
  (一)矿产资源状况与特点
  截至2007年底,天津市共发现矿产35种(亚矿种45种),其中能源矿产5种,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21种,水气矿产3种。已探明有储量的矿产18种,包括煤、石油、天然气、地热、锰、金、重晶石、硼、含钾岩石、白云岩、石灰岩、页岩、粘土、陶瓷土、辉绿岩、花岗岩、矿泉水、地下水。见表1-1。
  表1-1               天津市已发现矿种分类
  矿产分类 矿种数 矿种名称
  能源矿产 5 煤、石油、天然气、地热、煤层气
  金属
  矿产 黑色金属 2 锰、铁
  有色金属 3 钨、钼、铜
  贵金属 1 金
  非金
  属矿产 化工非金属 6 重晶石、硼、硫铁矿、磷、含钾岩石、泥炭
  冶金非金属 2 白云岩、天然石英砂
  建筑及其它
  非金属 13 石灰岩、页岩、粘土、大理岩、花岗岩、贝壳、麦饭石、石英岩、陶瓷土、辉绿岩、天然油石、
  海泡石粘土、透辉石
  水气矿产 3 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
  天津市优势矿产资源为石油、天然气和地热,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在我国沿海大城市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探明的中低温地热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程度居全国前列;地下水资源总量不足;固体矿产以非金属为主,矿产储量规模较小,金属矿产零星分布。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天津市幅6690.58平方千米,占天津市国土面积的56.13%,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兴隆县幅和宝坻县幅约1287.6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8%。1:5万区调13幅,约5404.5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5.34%。完成航空磁测、区域重力勘查以及围绕大港石油普查开展的大量地震勘探等工作。完成蓟县山区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535平方千米,全市1:20万国土农业地球化学调查(26个元素)和滨海新区1:5万土壤地球化学调查2270平方千米等。
  2.水工环地质调查
  完成全市1:10万水文地质普查、1:25万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地质调查和各区县1:5万地下水资源开发区划,完成1:10万海岸带国土资源综合地质调查和1:5万海河两岸综合地质调查。完成了滨海新区水土环境和土壤盐碱化调查。
  3.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重点勘查矿种为石油、天然气、地热、煤炭、地下水、矿泉水、水泥用灰岩等。
  大港油田探明的含油面积共计651.3平方千米,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9.3614亿吨;探明天然气面积152.4平方千米,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1378.41亿立方米。完成了蓟玉煤田详查,探明煤炭资源量为3.81亿吨。探明水泥用灰岩矿产地9处,累计资源储量2.94亿吨。截至2007年底,已进行勘查评价并经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备案的有五个地热田和三个普查区,总共提交并被批准的地热流体可采量为:新近系热储3983万立方米/年,基岩热储3182.2万立方米/年,总可采量为7165.2万立方米/年,扣除各勘查重叠面积,实际地热流体可开采资源量为5854.1万立方米/年。 探明13处地下水水源地和储水构造的可采资源量,全市地下水年可采资源量为8.32亿立方米。勘查评价矿泉水水源地38处。
  截止到2007年底,天津市探矿权数为10个(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查区总面积451.94平方千米。
  4.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
  完成了以中心城区及外围、滨海新区为主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调查,面积约3000平方千米;建设地面沉降监测基岩标2座,分层观测标10组,沉降监测控制面积3200平方千米;建立地下水位监测点472个,监测面积10680平方千米。基本查明了北部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现状,重要灾害点已纳入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天津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石油、天然气、煤和煤层气、地热、地下水资源勘查需求迫切,城市建设对地质工作的需求日渐突出,已成为地质勘查工作的重点。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矿产地103处。其中金属矿产2处,非金属矿产33处,能源矿产12处,水气矿产56处。
  2007年度全市开发利用的矿种共有13种,其中石油、天然气、地热、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矿泉水是我市开发利用的主要矿产,铁、金等金属矿产由于矿床规模小,未形成规模开采。煤因其埋藏深、构造复杂,开发后对环境破坏影响较大,故尚未开发利用。
  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持有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494个,大中小型矿山比例为:2:3:5。按矿种可分为:金属矿产1个,能源矿产257个,建筑材料非金属矿产222个(其中采石矿山74个,砖瓦粘土矿山148个),水气矿产14个。固体矿山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均达到99%,尾矿综合利用率为85%。2007年全市矿业从业人数16316人,矿业总产值为487亿元。
  2、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力度,加快矿产资源整合,目前正在有计划的逐步关闭蓟县山区影响景观、污染环境的小矿山。开发新产品,有多家砖瓦企业利用了页岩和粉煤灰制成轻型建筑材料代替实心粘土砖。开展水泥灰岩矿层间夹石配比使用试验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高。
  地热资源被广泛利用于居民采暖、温泉洗浴、生活热水、农业温室、水产养殖、矿泉水开发以及康乐旅游等领域,通过加强地热回灌、梯级利用等技术改造,资源利用率有所提高。
  地下水开采在中心城区和塘沽城区得到有效控制,布局日趋合理,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明显提高。

[1][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adhaniscuber.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