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子垃圾年处理各类废旧电器60万台
2014年01月13日 16:29 2714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甘肃有了电子垃圾回收企业
拆解加工车间、分类储存场地及电子监控设备、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走进兰州泓翼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加工中心,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干净整洁。2013年,该中心被国家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确定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标志着甘肃省有了首家以回收拆解电子垃圾为主的新型环保企业。今后,甘肃省将彻底改变废家电市场无序经营、随意拆解、严重污染自然环境的状态,不仅实现废旧家电的无害化处理,而且变废为宝,实现对资源的有效利用。记者张小燕实习生张爱娇
废电视机拆解
最大处理能力每小时200台
兰州泓翼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加工中心是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废旧电子产品分拣加工中心的实施载体之一,其地处鱼儿沟,占地面积36000多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11362万元,年处理各类废旧电器60万台,年回收处理各类废旧电子产品5万吨。中心地处陇海铁路线和环城公路旁。目前中心已建成处理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等“四机一脑”生产线,厂内分别设有拆解加工车间、分类储存场地及电子监控设备、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并购置了生产用车辆、装载机、电焊机、叉车、仓储笼等必备的配套生产设施。厂内水电设施齐全,并建有污水处理系统,使拆解加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该中心书记崔克华介绍,2010年8月中心取得了兰州市环保局颁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同年12月被甘肃省政府确定为“家电以旧换新废旧电子产品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同时被“兰州市财政局确定为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企业”;2012年12月被兰州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确定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2013年2月被国家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确定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也就是说,从去年开始,中心才具备了对废旧电子产品进行拆解加工的资质,成为甘肃省首家投产以回收拆解电子垃圾为主的新型环保企业。”据悉,目前中心建成并投运的拆解加工生产线有废电视机三十工位拆解工作台及电脑锥屏分离拆解线,最大处理能力均为每小时200台,年处理能力40万台;废电线、电缆破碎生产线,年处理量2000台;高压静电分离生产线年处理能力1080吨;废冰箱、洗衣机、空调拆解破碎分离生产线,日处理400台,年处理20万台。据悉,2013年,该中心共拆解以电视机为主的废旧电器达到近40万台。
废旧电器
大部分流向旧货市场
众所周知,废旧家电中含有70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一半对人体有害,如电视机的显像管含有易爆性废物;平板显示器(液晶显示器)、开关等含有害物质汞;而一台电脑中含有1000多种材料,其中50%以上的材料是有剧毒的,一旦被人体长期接触,就会形成体内毒素沉积。因此,废旧家电的拆解在当前显得极为迫切。崔克华表示,为提高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率,实现“变废为宝”,泓翼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加工中心依靠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进行回收处理利用,力争最大限度保护环境,让“电子垃圾”成为与天然资源同等重要的“金山”。
据了解,兰州目前废旧家电产品的流向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走街串巷的小商贩上门回收,或者通过生产厂家、销售商“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而小商贩回收的家电大部分流入了雁摊等旧货市场,通过更换外壳、零部件等加工处理后销售给来兰州做小本生意或务工人员等;其次,一些单位淘汰下来的电脑等则是通过捐赠等方式,向贫困地区等特定地域、群体转移;三是一些个体进行拆解、处理,提取贵金属等原材料,而一些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个体手工作坊,则是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方式提取贵金属,由此产生的废气、废液等则随意排放,从而造成对空气、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崔克华表示,中心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国家补贴,加之人员工资,更新设备等原因,在对电冰箱、电视机回收时,价格相对较低,更多住户宁可卖给小商贩。可以说,目前兰州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仍不是非常规范。建议政府设立相对完善、严格的管理体系,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市场,从而有效杜绝废旧电子产品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
据悉,兰州泓翼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加工中心目前只具备拆解资质,所有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后所产生的物料进行分类后再销往具备危废物品处理资质的企业,如湖南、天津、山东、北京等地,除了来回运输,还需提前申报路线,途中还要实施实时监督,以防止危废的再污染,程序相当麻烦。崔克华表示,下一步,中心将加大投入,力争实现危废物品自行加工处理,延伸产业链。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adhaniscuber.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